广东最实用政策数据库

覆盖200多个政府部门·12个地市政策

  •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新增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反映。以个人名

    公示公告

    2023-11-20

  •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审,现将拟确定的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我们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

    公示公告

    2023-11-09

  •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经企业自评、地市审核、抽查等程序,1460家企业通过认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2日-8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

    公示公告

    2023-11-08

  •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省(深圳单列)企业名单(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

    项目申报 已过期

    2023-11-08

  •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

    公示公告

    2023-11-08

  • 近日,《绿色制造 术语》(GB/T 28612-2023)和《绿色制造 属性》(GB/T 28616-2023)两项国家标准发布,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2项国家标准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界定了绿色制造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绿色制造属性分类的基本原则、分类体系和相关说明。标准明确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绿色制造是一种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效益

    公示公告

    2023-11-02

  •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我们组织编制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5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电话:010-68205340传真:010-68205337电子信箱:hbc@miit.gov.cn附件: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公示公告 已过期

    2023-11-0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113家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863家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现将任务清单印发

    公示公告

    2023-10-27

  •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广州首届百家新锐企业培优计划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初审、调研评审、综合研判等程序,现将拟纳入广州首届百家新锐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广州市工商联(经济服务部)反映情况。以个人

    公示公告 已过期

    2023-10-25

  •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2021年,我局征集并发布了第一批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目录,较好地鼓励和促进了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技术示范应用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相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加速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技术赋能智慧交通与智慧城市,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再次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运营模式清晰、具有较大推广意义的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示范应用场景。具

    项目申报 已过期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