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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各企业、科研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加快推进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局“智汇工信才聚广州”高校招聘活动安排,定于9-11月份组织广州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赴国内重点高校开展产业人才校园招聘活动,抢抓高校秋招黄金期,解决企业引才用才需求,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高校及时间、地点  ()西北地区  第一场:西安

    项目申报 已过期

    2023-09-05

  • 各有关单位:  2023年8月14日至22日,我局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组团参加第二届中国天津工业博览会。8月23日,经我局组织进行遴选,确定广州工业机器人制造和应用产业联盟承担该项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

    公示公告

    2023-09-05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192号)要求,我厅会同省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组织开展了全省虚拟现实先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3〕9号)。经申报单位自荐、地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

    公示公告

    2023-09-05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6个部门印发《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工信部联通装﹝2023﹞14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理解《工作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要“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规章政策

    2023-09-05

  •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理解《方案》,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电力装备发展,强调要把电力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大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更多支柱产业”。6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指出,“必须

    规章政策

    2023-09-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现将《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8月9日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电力装备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稳增长摆在首要位置,发挥电力

    规划计划

    2023-09-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务、药监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7日机械行业[1]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机械行业是为国民经

    规划计划

    2023-09-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现将《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3年8月25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

    项目申报

    2023-09-05

  •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3〕3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和评审等工作。经专家评审,评出入库项目2个,现将拟推荐入库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5日(共7日)。 &nbs

    公示公告

    2023-09-0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

    规划计划 已过期

    202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