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四化”平台赋能企业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发布《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四化”改造专题)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申报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流程
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项目入库评审、公示及后续项目验收等程序,并按要求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查看。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15,技术支持QQ: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企业申报流程:(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13日)
(1)注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http://shenbao.gxj.gz.gov.cn/)的企业,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企业注册”链接,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法人注册)。完成注册后,跳转回申报系统,补充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后,可通过“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
如企业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已有法人账号,可通过申报系统首页“企业管理员”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认证后登录企业管理员账号。
(2)填报: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完毕后,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申报系统于3月29日10:00开放申报,5月9日17:00关闭申报通道,企业须在5月9日17:00前完成网上首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若项目被退回修改,须在5月13日17:00前提交,此后系统将关闭提交通道。
(4)纸质提交:项目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5月13日18:00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17日)
(1)区主管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5月13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审核提交工作,此后系统将关闭审核通道。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分行业填写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推荐函(盖章件)、分行业项目汇总表(盖章件)、带水印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处,王军 020-83123879、020-83123925)。各区盖章的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项目的推荐工作,对项目的符合性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三、其他要求
根据我市关于政策兑现和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2024年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拟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采用集成服务的形式兑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四化”改造专题)入库申报指南
2.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四化”改造专题)分行业项目汇总表
3.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项目(“四化”改造专题)各行业方向联系人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2024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
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四化”
改造专题)入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供应链协同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四化”改造。
二、支持对象
参与2023年度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四化”评估诊断,且“四化”评估诊断报告通过验收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围绕“四化”评估诊断报告中的发展建议,结合企业自身“四化”改造需求,制定“四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5)。
(二)申报项目支付进度应不低于20%(含),以有效的“四化”改造费用支付凭证或海关专用缴款书总额(不含税)占项目有效总投资额(不含税)的比例测算。
(三)申报项目符合支持范围的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其中软件类改造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内。
(五)申报项目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部分的内容(如有),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六)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应在2023年5月6日以后,且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改造服务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费用明细,且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5月6日至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间。
(七)申报项目合同清单合计总额(不含税)与项目申请表、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总投资额(不含税)须保持一致。
(八)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广州市。
(九)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选用广州市“四化”赋能重点平台商(见附件1-8)开展“四化”改造。
(十)以自愿为原则,鼓励企业委托有“四化”综合规划管理能力的机构开展项目实施全流程把控等工作。
(十一)鼓励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DCMM)评估或者获得绿色制造标杆称号(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制造业企业参与项目申报。
四、支持方式
本项目采用先入库、后补助的方式,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四化”改造中实际发生的投资建设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基础网络建设与改造费用、软件类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为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基础网络建设与改造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内的5G服务、企业有线网、WiFi网络、专线、云服务和网络安全。软件类费用包括基础软件采购、工业软件采购、软件定制开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补助金额以验收核定的总投资额为核算基准进行计算,如验收核定总投资额超过入库认定总投资额,超出部分不予核算。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制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申报书封面(附件1-1)。
(二)目录。
(三)申报承诺书(附件1-2)。
(四)项目申请表(附件1-3)。
(五)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4)。
(六)“四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5)。
(七)附件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的“四化”评估诊断报告。
2.项目申报时的有关合同清单(2023年5月6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签订)、已执行的“四化”改造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各类软硬件购置合同、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其中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及付款凭证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2023年5月6日后)(附件1-6、附件1-7)。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在“信用广东”网站的信用报告。
6.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有关证明或者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如有)。
7.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DCMM)评估的证明材料(如有)。
8.项目申报单位获得绿色制造标杆称号(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
六、验收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于“四化”改造项目正式完工后的1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经所在区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项目验收核定总投资额应不低于入库认定总投资额的80%(含)。
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项目验收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投资的完成情况。
验收需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9)。
(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1-10,需提供本专题专项审计报告,不得以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三)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2023年5月6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签订)、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其所对应的票据清单(包括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及付款凭证的实际发生日期原则上均应当在项目建设期内)。
(四)“四化”改造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以上且符合纳统要求的,需在申请验收时提交申报纳统的有关材料。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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